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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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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強化劑知多少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 14880-2012)。該标準屬于強制執行的标準,如果生産企業在食品中進行營養強化,則必須符合該标準的相關要求,但是生産企業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在産品中強化相應的營養素。食品夥伴網本次介紹企業自願選擇營養強化的食品,在使用和标示營養強化劑時的一些需要關注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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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 14880-2012)。該标準屬于強制執行的标準,如果生産企業在食品中進行營養強化,則必須符合該标準的相關要求,但是生産企業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在産品中強化相應的營養素。食品夥伴網本次介紹企業自願選擇營養強化的食品,在使用和标示營養強化劑時的一些需要關注的點。
一、營養強化劑在食品配料表中的标示方式
1. 敲重點,生産企業可選擇使用以下三種方式中任一方式在配料表中标示營養強化劑:
(1)标示化合物名稱,按照GB 14880中附表B或表C.1中化合物來源項下的名稱标示。
舉例: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所使用的化合物為dl-α-生育酚,則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dl-α-生育酚”。
(2)同時标示營養素名稱和化合物名稱。
舉例: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所使用的化合物為dl-α-生育酚,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維生素E(dl-α-生育酚)”或者“dl-α-生育酚(維生素E)”。
(3)标示營養素名稱。
舉例: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維生素E”。
按照國際通行标示方式,鼓勵生産企業在配料表中采用上述前兩種方式進行标示。
2. 可以使用GB 14880中括号内的等同名稱
某些營養強化劑和化合物來源後面有括号的,括号内外的名稱視為等同,在産品标簽上可以單獨标示其中任何一種,也可以兩者同時标示。
舉例:“左旋肉堿(L-肉堿)”可以标示為“左旋肉堿”或者“L-肉堿”,也可以兩者同時标示,如:“左旋肉堿(L-肉堿)”。
3. 可将強化的維生素和礦物質分類标注
舉例:維生素(棕榈酸視黃酯,D-泛酸鈣…),礦物質(碳酸鈣,氯化鎂…)。
二、營養成分表中營養素的标示
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營養強化劑,則需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 28050-2011)的要求在營養成分表中标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溫馨提示:
1. GB 14880附錄A中規定的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是指在生産過程中允許的實際添加量,不等同于産品标識中的營養素含量。原因是不同食品原料本底中含有的各種營養素含量差異性較大,而且不同營養素在産品生産和貨架期的衰減和損失也不盡相同。因此,可能存在标示值與檢測值不一緻的情況,也可能存在标示值高于或低于GB 14880中規定的營養素使用量範圍的情況。
2. 标示GB 14880和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公告中允許強化的除GB 28050表1外的其他營養成分時,其排列順序應位于GB 28050表1所列營養素之後。
舉例:某産品同時強化了維生素A和左旋肉堿,維生素A被列在GB 28050表1中,而左旋肉堿沒有被列入其中。因此,在營養成分表中,維生素A的排序應比左旋肉堿靠上。
三、營養素使用量的折算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指化合物來源中有效成分的使用量,因此一些化合物需要通過折算來确定其使用量。
舉例:以面包強化營養素鐵為例,如果采用葡萄糖酸亞鐵作為強化該營養素的化合物來源,需要結合所使用的葡萄糖酸亞鐵化合物化學式,計算獲得葡萄糖酸亞鐵相對分子質量,并按照鐵元素相對分子質量占該化合物相對分子質量的百分比,計算得出相應類别食品中達到GB14880規定使用量營養強化劑“鐵”所需要的化合物總量。
葡萄糖酸亞鐵的分子式為:C12H22FeO14·nH2O,其中n=0或2;以n=0,即選用無水葡萄糖酸亞鐵的情況為例,無水葡萄糖酸亞鐵的相對分子質量為446.15,鐵元素相對分子質量是56;根據GB 14880,面包中強化鐵元素的使用量為14mg/kg~26mg/kg。因此,葡萄糖酸亞鐵使用量理論範圍為:(446.15×14mg/kg)/56~(446.15×26mg/kg)/56=111.54mg/kg~207.14mg/kg。
結語:
使用營養強化劑對食品進行營養強化,需要關注可以強化的食品類别、使用量和允許使用的化合物來源,并注意使用量的折算,避免超範圍使用營養強化劑。同時,營養強化食品應真實正确的在營養成分表中标示所強化營養素含量值及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以向消費者傳達必要的營養成分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關鍵詞:
雲波健康,鈣,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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